稍早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於今日(1/18)決議,通過台灣大哥大申請合併台灣之星之併購案。但附帶條款要求須於 2024/6/30 前自主無償繳回 1GHz 以下 10MHz 超頻頻譜。對此,台灣大哥大發出聲明表示遺憾,認為實務上窒礙難行,本案後續仍需公平會審議,通過後雙方仍需經過證交所及證期局審議。
台灣大哥大表示,其過去一年來已努力向 NCC 溝通,網路整併先後將包含轉移台灣之星用戶語音服務至 VoLTE、將台灣之星近一萬個基站設備及天線逐站拆遷整合至本公司基站、整併關閉台灣之星的核心網路、優化台灣之星用戶的使用品質以降低 900 頻段縮頻的衝擊、且需置換大量僅支援 900 頻段之台灣之星用戶終端,這些工作非一年半載得以完成,可惜未獲NCC支持,也因此將無法完成保全台灣之星用戶權益之責,此結果也突顯現有法規無法直接處理電信業合併以後之新局。後續將由董事會決議如何因應。
而在台灣之星方面,同樣也發出聲明,認為若要求於 2024/6/30 前自主無償繳回 1GHz 以下 10MHz 超頻頻譜,在扣除後續公平交易委員會、證交所及證期局審議所需時間後,實質剩下不到一年的過渡期,執行上有所困難且也恐無法完整顧及用戶的權益,並對此結果表示遺憾。
台灣之星表示後續將以維護用戶權益為第一考量,並配合主管機關的審查程序,進行合併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