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載自《MASH-DIGI》
針對近期在台灣持續受到關注的第三方支付,立法院在今日 (1/16)三讀通過第三方支付專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未來將開放代收、代付、儲值、匯款等金融業務,同時明文規範民眾每日儲值、匯款金額上限為新台幣5萬元,並且將規範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必須提撥設立清償基金。
而在第三方支付專法母法三讀通過後,相關子法也將同步起草擬定,預期將配合相關配套辦法與法令讓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能儘快推行業務發展。
在先前取得金管會同意後,立法院在今日三讀通過第三方支付專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同時也同步起草擬定相關子法,未來將在相關配套辦法與法令施行下,讓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能順利推行業務發展。而在此次擬定法案中,將開放第三方支付服務提供代收、代付、儲值、匯款等金融業務,同時明文規範民眾每日儲值、匯款金額上限為新台幣5萬元,以及新台幣及外幣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辦理業務,每筆不得超過新台幣5萬元等值金額,但將依照經濟發展情形由金管會洽商中央銀行調整。
同時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最低時收資本額必須在新台幣5億元,不過僅提供代收代付業務,同時保管總餘額未逾一定金額者,最低實收資本額則僅需在新台幣1億元,同樣可依照經濟發展情形由金管會進行調整。
另外,為避免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未將支付款項交付信託,或未能取得銀行履約保證,因而造成違約影響消費者權益,新法同時規範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必須設置「清償基金」,若因本身財務等問題失去清償能力而違約,將直接以「清償基金」向消費者清償。至於「清償基金」提撥比率,將由金管會訂定。
至於包含蘋果提供Apple Pay等境外機構要在台灣地區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同樣必須依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在台申請設立機構,並且由金管會協助辦理。至於中國大陸地區等涉及陸資機構部分,則必須符合台灣與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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